【編者按】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改革的號角,“三農”發展迎來了又一次重要機遇。三中全會公報指出,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有兩處直接牽涉到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第一處是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第二處是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賦予農民對承包地的流轉權能。
市委六屆五次全會提出了“山區學利農、海上建牧場”的思路,展現莆田特色,適應莆田發展。山區大力發展設施種植業,推廣仙游利農集團設施農業發展模式,既推進了耕地流轉、集約經營,又解放了勞動力服務于當地特色產業,形成了龍頭企業發展與農民共同收益的良好格局。圖為利農度尾基地。 (鄭育俊/攝)
近年來,我市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有序流轉,提高農業生產的規模化和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推動了農業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
目前,我市土地流轉中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民盟莆田市委會調研發現,主要有耕地零星分散,田租在農戶收入中占的份額很小,農戶流轉耕地的愿望不強;農民對耕地的需求不同,集中連片流轉協調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影響了農村耕地流轉;農民種植自主權大,缺乏有效制止耕地拋荒的手段;流轉的耕地期滿有的很難如數退還農民,以及流轉機制不完善等。
土地流轉能夠促進土地的集約高效利用,促進專業化、規模化現代農業的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為此,民盟莆田市委調研后提出建議:
引導農村土地依法流轉。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加大對山區、沿海等耕地流轉規模較小地區的引導,加強耕地流轉信息的發布,引導蔬菜龍頭企業、種植大戶進行耕地流轉的供需對接,也可以采取“土地入股”形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入股組成股份公司或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有條件可依托鎮街經管站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給予專職人員及工作經費,逐步引導耕地轉出方和需求方自覺向耕地流轉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并進行登記,減少因農戶之間自發無序流轉而發生的糾紛。也可發揮農村老人會、農民專業合作社及村民小組長的作用,由他們當中介,收取一定中介費,用來維持日常的各項費用,并將流轉信息報鎮、村進行備案。要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和民營經濟,為農民廣開就業門路,吸引更多的農村勞動力進城鎮務工經商,促進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實現農村勞動力跨區域流動,從而推動更多農戶的耕地向農業龍頭企業和專業大戶流轉。
健全耕地流轉市場機制。建立健全耕地流轉交易服務體系和耕地作價評估、耕地流轉補償、耕地流轉合同等管理制度,保證農戶流轉耕地的合理補償,防止農民因失去耕地而陷入困境,使農民可以自主地按照市場情況做出是否流轉的決策。土地承包經營權市場化運作有利于創新農村保障制度,即農民如果轉讓、交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獲得相應的保障權益。
規范耕地流轉協議簽訂。流轉租金上,要按照市場行情,及時支付給農民,最好在耕地流轉協議簽訂時,當場統一給付,且每年都在同一時間給付。也可以按實物如當年本地綜合的稻谷價格進行計算田租,如每畝800斤稻谷,按國有糧站收購價或市場收購價(就高不就低)進行折算田租。流轉期限上,要根據不同栽培方式進行區分,流轉形式分為季節性流傳和全年性流轉,季節性流轉一般以當年8月中旬至第二年的4月中旬;露地栽培和小拱棚栽培建議期限為3年,簡易竹木架大棚和節水設施基地期限建議為5年,鋼架大棚設施期限建議為10年,所有流轉合同最長期限應不超過2028年。
加強耕地流轉的管理。要加強耕地流轉后的監管,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耕地承包權益。流轉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要簽訂規范的耕地流轉合同并報鄉鎮經管部門進行備案,實現農村耕地有序規范流轉。如有進行道路、渠道、管理用房等基礎設施建設,應預交復墾押金,資金應設專戶管理,并由村、鎮兩級一起管理,防止挪用。農民在耕地流轉過程中的租金收益要有保證,如有田間打工的愿望,也應優先雇傭,流轉期限結束后,可以順利取回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如遇土地征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要全額補給原有承包方,青苗補償費應補給承包方。
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機制。要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力度,全面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要全面建立農村人口養老保險制度,特別是要解決55歲以上和已經喪失勞動能力農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使他們對農村耕地流轉放心。要引導農民從耕地流轉收益中拿出部分資金,建立個人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險,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對已經進入城鎮就業的農民要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與城鎮社保的對接,避免二次返鄉“與民爭地”,促進農村耕地加快流轉,推進農村耕地適度集約規模經營,建設現代農業,促進農民持續增收。
加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要通過多渠道爭取項目資金,加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重點要實施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中低產田改造、標準農田示范片建設等項目,修建機耕路、機耕橋、電灌站、排灌渠,實施“沃土工程”,平整土地,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肥力,改善農田基礎設施,使一家一戶零星的耕地集中改造成為“田成方、渠相連、路相通、旱能灌、澇能排、排灌方便、交通便利”的高產穩產標準化農田,提高農田綜合生產能力,為土地流轉創造有利條件。 (時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