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與戶籍息息相關,當前城鎮居民比農民享有更多的優質教育資源。
在城鄉一體化建設中,推進城鄉戶籍管理一體化建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來,我市在戶籍改革上進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實際管理中,仍存在戶籍登記及管理不夠規范、戶籍制度改革缺乏合力、各項社會管理配套政策沒有同步調整等困難和問題。
戶籍制度改革牽涉城鄉居民多方面利益,與多個政府職能部門相關,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絕不是僅僅從名義上取消城鄉居民戶口的差別,還要逐漸消除附加在戶籍制度之上的各種不平等待遇。
當前,很多社會管理政策與戶籍制度息息相關,人們在教育、醫療、計生、社保、土地占用等諸多方面享有的福利待遇都簡單地以戶籍性質為依據進行差別性的分配,如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戶籍性質不同的受害人得到的賠償數額卻有極大差別。這不但人為制造了城鄉居民之間法律地位和社會待遇的不平等,而且也使戶籍制度承擔了許多本來不應該承擔的社會功能,增加了改革的難度。
今年市政協六屆二次會議上,民盟莆田市委會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對如何推進城鄉戶籍管理一體化建設提出建議:
打破二元結構。徹底打破城鄉分割的二元戶口管理結構,取消農業、非農業戶口界限,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廢止阻礙公民遷徙就業的行政限制,培育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市場。具體做法是:取消戶口“審報”制度, 以準入條件取代計劃管理, 實行屬地化管理和職業登記, 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
制定準入標準??茖W地制定門檻標準,以準入條件代替指標控制,實現公民居住和遷徙自由,促進人口合理流動。把公民居住和遷徙自由交給市場來調節,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但不排除政府為維護社會治安、公共秩序、生態環境、社會健康風尚以及他人權益而設定的法定限制,如對人口壓力大的中心城鎮如莆田的荔城區、城廂區街道建制范圍內的戶口,暫不實行自由落戶政策,只在現行戶口政策下適當予以放寬。
強化人口管理。推行城鄉戶籍管理一體化的方向是使戶口管理向人口管理過渡, 人口管理向證件化過渡。關鍵是人戶要分離,以戶籍管理為主向以口籍管理為主過渡, 最終以口籍管理代替戶籍管理。要以身份證制度作為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依據, 實行一人終生一個代碼,實現開放、動態的戶籍管理, 運用電子信息技術, 儲存完整的個人信息, 確保身份證的“惟一性”,提高人們的身份證意識, 強化個人權利的觀念。
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加快暫住證制度改革,實現對流動人口由暫住證管理向居住證管理轉變,保證領取居住證的流動人口與當地居住居民在納稅等方面履行同等義務的同時,享有同等待遇。加強納稅人戶籍管理。擴大稅務管理范圍,對納稅人實行唯一性稅收識別號碼,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的稅務登記服務,重視稅務登記證與稅收憑證在經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納稅人戶籍管理網絡平臺。落實“城鎮新居民”服務管理模式,推進“一卡通”服務管理體系建設。擴大集體戶設立范圍,允許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村(社區)設立集體戶,吸納新居民,實行單獨管理,不涉及老居民原有經濟利益,新居民原戶口所在地的個人利益給予保留。
重視配套改革。戶籍制度與社會管理的諸多方面有著密切關系,改革的廣度、深度、難度都很大,只依靠公安機關一家之力難以將其深化下去。要根據《莆田市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實驗總體方案》的要求,成立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公安部門牽頭,財政、勞動、教育、衛生、規劃、住建等部門積極參與的戶籍及其相關配套改革領導小組,以戶籍改革、推行城鄉戶籍管理一體化為核心,輻射社會管理方方面面的配套改革,形成以公安為主體,各相關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局面,分部門、分階段有序推進;要盡快清理與推進城鄉戶籍管理一體化建設相沖突的現有社會管理政策。
建設網絡平臺。各級政府要舍得投入,不斷健全和完善戶籍管理網絡、人口基本信息管理網絡和公民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提高人口戶籍管理的科學化水平。應用現代網絡管理人口不但可以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還可以清晰有效地控制社會治安面,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并且可以準確獲取基本的人口戶籍資料信息,加強對嬰兒出生、人口流動等各種情況的管理,為戶籍改革提供準確數據,推進城鄉戶籍管理一體化建設,為公民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提供基礎管理平臺,惠及全社會。
健全保障體系。要建立覆蓋城鄉的全社會保障體系。進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消除人為的城鄉分割的行政藩籬,關鍵在于取消城鎮戶口背后各種復雜的附加利益,讓農民享有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國民待遇,逐步取消城鄉之間利益分配的差距,實現城鄉融合。這里有政策改革和社會改革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要認真清理與戶籍相連的各種附帶功能,清理在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的歧視性政策。另一方面,取消城鎮戶口背后的利益,必須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聯系起來,解決農民進入城鎮后的基本保險。戶籍制度改革的最終完成,有待于覆蓋城鄉的全社會保障體系的健全和完善。
推進土地改革。推行城鄉戶籍管理一體化,表面上看打破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身份上的差別,使農村居民享有城鎮居民同樣的教育、醫療、就業等方面的權利和待遇,似乎非常平等。實際上農村居民已經擠占并分享了城鎮居民原有獨享的城鎮社會公共資源,而自己在農村的權利和待遇往往并沒有受到削弱,最重要的是原有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沒有被剝奪。所以,從城鎮居民利益角度或者說從社會公平角度看,城鄉戶籍管理一體化實行之后,農村居民占有或使用的集體土地,應進行配套改革,逐步(考慮一個十年的緩沖期)征收為國有,由國家進行統一調度使用,保有的農耕地、林地、灘涂養殖地和海域可以發包或租賃給居民經營收益,原籍居民給予優先考慮。只有這樣,才能切斷農民身份轉變后,與原所在農村集體組織的長期利益掛鉤,避免改革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造成城鎮、農村兩頭獲益的新不公,防止“非轉農”的反彈。(時報記者)